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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计划、范围、对象【精选推荐】

作者: | 发布时间:2023-02-11 16:30:03 |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计划、范围、对象【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计划、范围、对象【精选推荐】

 

 - 1 - XXX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计划、范围、对象 各乡镇(街区)中心校、中学,县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XX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 教基字〔20XX〕37 号)和《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X 教基字〔2023〕2 号)文件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做好我县 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 (一)做好入园幼儿摸查。为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的入园高峰,各中心校、幼儿园要提前做好辖区内适龄幼儿摸底登记工作,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应急预案,确保本区域内适龄幼儿按时入园。

 (二)实行就近入园。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要坚持相对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招收年满 3 周岁(即 2019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的幼儿入园;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按照小学所划定区域招生。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如还有富裕学位,可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 2 - (三)严格招生管理。各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 1、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定区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实行“计划管理、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

 2、统筹教育资源,规范均衡办学。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划定服务区,学校办学规模适度,编班班额、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做到公平和基本均衡。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2023 年底前全部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乡镇(街区)、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设置招生班额。要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3、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以学生户口所在地、法定监

 - 3 - 护人房产所在地、学生学籍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行为。

 4、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按照《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X 政办发〔20XX〕53 号)和《XX 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关于扎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X 教基字〔2023〕5 号)要求,“一校一案”、“一人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学生外,做到应入尽入。截止招生当年 8 月 31 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对于满六周岁应入学暂时不适合入学的,学校和监护人要共同出具延缓入学证明,由学校留存,同时上传相关平台。

 (二)招生对象

 - 4 - 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内年满 6 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初中招收本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

 (三)学区划分 1、各乡镇(街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各小学招收学校服务村庄、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由各乡镇(街区)中心校负责组织实施。

 2、各乡镇初级中学招生服务区划分 有一所初中的乡镇,其招生范围是本乡镇的小学毕业生;有两所初中的乡镇,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在中心校协调下确定。

 3、城区学校学区划分,由县教体局协调各招生学校完成,同时将根据县城的发展和居民居住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具体划分另见《2023 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四)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小学:招收本服务区年满 6 周岁的儿童(2016 年 8 月31 日及以前出生),家长需提供户口薄、房产证等材料。未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得就读一年级,否则将无法注册学籍。

 初中:各乡镇中学招收本服务区应届小学毕业生,非本

 - 5 - 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服务区初中报名办理入学手续。

 2、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各小学要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分类将小学毕业生、适龄幼儿的户口薄等相关材料(提供材料为原件和复印件)收齐,结合有关单位,严格按以下顺序审核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入学信息材料,同时入户调查落实,保证每个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将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合理分流到各初中。各初中要根据招生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分流学生进行登记造册,办理入学手续,不准接受服务区外的学生。

 (1)具有城区户口、同时具有城区房产的,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需提交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报名。(拆迁户可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或拆迁协议)

 (2)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殉职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需提供与父或母一起的户口簿、民政部门或部队证明材料、部队颁发的证书等。

 (3)父母双方或单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规划区有房产(全部产权并入住),且户口在同一户籍本上的非城区户籍子女入学,需提交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含缴款单据)、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报名。(拆迁户可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或拆迁协议)

 - 6 - (4)为发展郓城经济引进的返乡创业高科技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交与父母一起的户口簿、县招商局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外来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的子女入学。属进城经商的,需提供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租房合同、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经核查目前营业中);属进城务工的,需提供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簿、务工企业(目前生产经营中)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企业开具的正在务工证明、租房合同等。

 凡在城区小学就读的六年级毕业生,一年级适龄儿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回户口所在地就读初中一年级或小学一年级。城区招生具体要求、材料审核见《2023 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要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优化入学流程和有关证件要求。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乡镇(街区)中

 - 7 - 心校、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前登记工作,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和残疾情况,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零距离”“全覆盖”,切实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视力、听力残疾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要及时介绍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视力、听力残疾和智障程度较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所属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各乡镇中心校、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本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填写《2023 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见附件 3),于 9 月 18 日前,书面报送县教体局基教科。

 (三)做好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引进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要严格按照《XX 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 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入学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执行。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

 - 8 - 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在学校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相关学校安排入学。

 给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照顾。根据 XX 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一线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有效期至 2023 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 2024 年底)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经批准具备办学条件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审批的办学层次招生。

 (二)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学校驻地附近的学生,再面向全县招生。不准以任何借口拉生源,不准借招生之际大批量办理在校生转学。凡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统一安排组织招生。严禁提前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超班额超计划招生。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 1、乡镇小学招生。7 月 1 日—3 日,各中心校组织小学

 - 9 - 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法律法规。2014 年 8 月 31日前出生的儿童都应接受义务教育。本学区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到所属小学报名。各小学审查新生资格,登记造册,填写《2023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计表》(附件 4)。学校将拟接收新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县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名单在学校公示,《入学通知书》(附件 1)由招生学校发放。

 2、乡镇初中招生。7 月 4—6 日,根据学籍人数和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乡镇只有一处初中的,由中心校组织各小学持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到初中办理入学手续。乡镇有两处初中的,先由中心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数量,按服务区将小学毕业生合理分配到每处初中。然后,由中心校组织各小学持小学毕业生《学籍登记表》,到所属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各初中审核后,将拟接收新生名单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后,由各初中向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附件 2)。

 3、民办学校的小学、初中招生也要在同一时间段按规定有序进行。

 (二)城区中小学招生 因城区部分学校改扩建,招生工作安排将于 8 月初进行,具体招生办法另见《2023 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 10 - 六、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量大的重要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由县教体局牵头,各中心校、中学成立相应的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招生秩序。严格落实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服务区外学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举行选拔考试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县公安、国土、房管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维护好学校招生秩序,严格证件管理,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均衡编班,不能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快慢班,确保教育公平。有条件的学校可实施“小班化”教学试验,防止学生特别是初中学生中途辍学,禁止

 - 11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

 (六)强化责任意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形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要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凡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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