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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4篇)

作者: | 发布时间:2022-11-29 19:20:03 | 浏览次数: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4篇)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  指导意见  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4篇),供大家参考。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4篇)

篇一: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

  指导意见

  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X发〔201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关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向纵深发展。

  (一)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常抓不懈。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坚决克服只抓业务工作而忽视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带头转变作风,带头严明纪律,从严惩治腐败。既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带头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又要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要形成从我做起、向我看齐,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风气,又要督促和监督所属部门和单位遵守规定、落实制度,履行抓好本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

  (三)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责任担当,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构的职能作用。

  二、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的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党委常委会议每年研究反腐倡廉工作不少于5次,解决重大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2.推进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坚持教育与监督结合、惩治和预防并重,构筑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3.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抓住关键节点,严格执纪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车改革、“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完善动态监督、执纪问责等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5.选好管严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干部考核评价中德和廉的权重,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严格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

  6.坚决反对腐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7.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导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8.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完善“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会议末位表态制度。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重要权力行使,查找廉政风险,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9.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0.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支持纪委(纪检组)聚焦中心任务,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折不扣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的专职。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带头推动落实。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篇二: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2•【字号】宁委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委发〔2014〕43号)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现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

  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京市委

  2014年6月12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

  第一条各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和成员,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执行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第二条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切实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

  二、党委主体责任第四条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第五条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第六条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听取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二)加强督促检查。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下级领导班子抓好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三)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抓好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五)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及时听取办案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和强化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发挥作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六)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扎实开展党

  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七)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八)严格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班子成员带队且全程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听取考核情况汇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加强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加强对市委巡视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牵头和领导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在上级巡视前亲自动员部署,在巡视工作中积极支持配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处,彻底整改,并落实好责任追究。

  三、纪委监督责任第七条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第八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及省委的相关要求。(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综合效果。(四)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监督,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对群众举报领导干部轻微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不构成违法违纪的问题,一般应实施“信访监督双公开”。(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四、工作保障措施第九条实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

  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结合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各级纪委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第十条完善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全委会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原则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现场质询,并就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问题进行点题述廉。

  第十一条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纪委委员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评价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奖惩使用依据。

  第十二条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完善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纪委负责同志约谈领导干部,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强化责任追究。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

  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第十五条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央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求,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继续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各级党委要支持纪委深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

  

  

篇三: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

  从细微处开讲从内心发觉感情再加上那具有感染力的声音很快便使同学进入了一个自省的状态在感恩老师的环节中王教授声情并茂的为同学们讲述着关于老师的感人的故事再从这些老师的身上联系到现实生活中从平时的小事说起娓娓道来给同学们的们的心灵一个强烈的震撼那一个个的拥抱便是对老师的一个忏悔一声感随着感恩父母环节的进行活动的气氛达到了高潮此时此刻学生们的心里一定在一次次的对自己责问对自己曾经的幼稚和荒唐而感到惭愧对面前的父母亲道歉俯身的一个鞠躬屈膝的一次下跪在此时他们的灵魂得到了一次升华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各党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

  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XX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1.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全乡各党支部和纪委要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真正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性和源头性举措,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

  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支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乡纪委等部门要按照乡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各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纪检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支部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加强对党组织特别是班子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要全面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抓好惩治腐败、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工作,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各党支部要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并对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执纪不严肃、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纠正。纪委要加强对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行督促和纠正,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追究责任。

  二、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一)党组织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3.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搞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并督促工作落实,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切实履行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和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5.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创新作风建设教育实践载体,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6.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O13—2O17年工作规划》。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

  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7.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尤其要支持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8.加强研究部署。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9.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及时全面掌握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10.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采取积极有力措施,支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11.高度重视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亲自讲廉政党课。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12.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围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被检查地方和单位提出要求。

  13.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14.主动研究部署。协助本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并有针对性地指导制定与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相符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坚持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

  15.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

  16.加强督促指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并及时制定防控措施和办法。

  17.参加检查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积极参与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

  18.严格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纪委(纪检小组)的监督责任19.协助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组织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2O.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把严明

  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21.推进作风建设。锲而不舍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条规定、市委十一条规定和县委十三项规定落实。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作风建设方面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22.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规范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3.强化党内监督。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配合上级部门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措施24.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强化乡纪委的领导,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等制度。乡纪委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时,在向乡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认真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纪委书记排序及分工的有关规定,确保纪委书记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清理和理顺乡纪委牵头、负责和参与的工作,切实做到聚焦主责主业,负职负责。25.建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党支部书记每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乡委、乡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乡纪委向乡党代会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定期向“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各纪检小组向乡纪委和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26.建立党政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制度。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畴,每年由党政班子成员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评先表彰、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建立党组织、纪检小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评议制度。每年选择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小组长向乡纪委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28.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9.认真执行约谈和函询制度。严格落实《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的暂行办法》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

  30.强化责任追究。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并实行责任倒查。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

  3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和各纪检小组成员,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

  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纪检监察机关“灯下黑”的问题。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篇四: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

  各级党委纪委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谈谈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

  

  谈谈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两个责任,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重点,为我们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指明了方向。近日,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市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和保障措施。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充分说明了落实两个责任在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必须增强政治自觉,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牢牢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加强担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抓紧抓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编号: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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